調查局四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向乙借一百萬元,甲乙間消費借貸利息,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乙間如未約定利率亦無其他法律規定,則以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 B 甲乙間如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過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
- C 甲乙間如有約定利率,其利率不得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否則該約定無效
- D 原則上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向銀行或他人借錢,為了避免債務人被高利貸壓垮,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高利率天花板』。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想要更嚴格地保護民眾,這個『法定最高上限』的數值應該是會調高還是調低?而當約定的利息『多出來』的時候,法律該如何規定這部分(多出的利息)的效力,才能達到最好的警示與保護效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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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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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這題答得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 你對於民法「利息」的掌握十分紮實!這題的關鍵點在於 民法第 205 條 的最新修正。原本法律規定的利率上限為 $20%$,但為了強化保護借款人,已修正調降為 $16%$。此外,若超過此限,法律效果也由「無請求權」改為「超過部分無效」。選項 (C) 提到的 $20%$ 已是舊法內容,故為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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