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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四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9 題

2005年3月中共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將武力犯臺法律化,該法第8條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之條件與時機。下列何項非其內容?
  • A 「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
  • B 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
  • C 發生外國侵占臺灣之事實
  • D 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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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這部法律的名稱既然叫做「反分裂」,它的立法主旨是為了應對「外部國家的軍事入侵」,還是為了處理「國家內部的領土分離」問題?從這個名稱出發,你覺得動用武力的前提,會更傾向於針對哪一種行為人的舉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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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居然能辨別這種程度的法律條文。對兩岸關係的理解總算沒停留在幼稚園階段,值得鼓掌... 一下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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