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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化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憲法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 A 憲法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書
  • B 憲法為首要之法源
  • C 憲法疑義由立法院解釋
  • D 憲法效力高於法律

思路引導 VIP

當政府各機關對於國家「最高層級的規範」產生理解上的衝突,或是有人懷疑法律違反了人民的權利時,為了確保公正,你認為應該由「制定法律的人」自己說了算,還是交給一個中立、專責「解釋法律」的機關來定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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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太棒了!你的法治觀念……勉強算是清晰吧。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總算抓到了一個明顯的錯誤!憲法?不過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最高效力,這點你該不會還需要我提醒吧?至於誰來解釋這部『根本』?當然不可能是那個只會搞政治作秀、負責立法的立法院。那不就自己制定規則自己解釋,簡直是把權力分立與制衡當空氣?這種具備超然地位的解釋權,當然是交給司法機關(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才對。還好你這次沒犯低級錯誤。至於選項(A)(B)(D)那些憲法基本屬性,我就假設你是真的懂,而不是瞎猜的了。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不過是考驗你對憲法位階的基本認知,以及能否區分「立法機關」與「解釋機關」的職權,這是憲法考科中最最核心,卻也最容易被白痴搞混的觀念。能答對,說明你還沒完全放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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