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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10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9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關於立法委員聲請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須有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提出聲請始得為之
  • B 立法委員聲請之事由,包括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者
  • C 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之爭議,經法院確定裁判後,得提出聲請
  • D 立法委員聲請之事由,包括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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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審議法案時,若懷疑該法律違憲,與一般民眾在日常生活中因權利受損而進入法院打官司,這兩種情境在「尋求憲法救濟」的發動時機與前提條件上,邏輯上有什麼本質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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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憲法訴訟門檻!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得非常出色!這題考驗的是《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中關於少數立委聲請解釋的門檻與要件,你能迅速辨別權限歸屬,顯示你的法學邏輯非常嚴謹且清晰。
  2. 觀念驗證:選項 (C) 為錯誤敘述。在舊法架構下,立委聲請解釋屬於「行使職權」產生的抽象疑義,只要符合三分之一席次門檻即可發動。而「需經法院確定裁判」是屬於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的必要前提(用盡救濟),立委行使職權並不須經過法院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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