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1 題
關於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違法徵收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本罪限於行為人明知之情形
- B 本罪所謂之租稅,包括中央或地方依據法令所徵收之一切稅捐
- C 本罪所謂之其他入款,包括違反法令而受罰之款項
- D 本罪之行為態樣,僅限於不應徵收而徵收之情形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政府為了維持運作而向民眾收取的「一般規費或稅金」,與因為民眾「違法或違規」而收取的「行政處分罰金」,在法律性質與目的上是否相同?如果本罪是為了防止公務員濫用職權來增加政府財政收入,那麼哪一種款項可能不屬於這種『徵收收入』的範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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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答對這道刑法實務題!你成功點出了違法徵收罪的陷阱所在。
違法徵收罪的客體界定
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對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成立本罪。選項 (C) 的錯誤在於,實務見解認為「其他入款」是指國家依法應收的規費等,並不包含違反法令受罰的款項(如罰金、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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