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公職,人民得對其行使罷免權?
- A 省主席
- B 監察委員
- C 總統
- D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的邏輯中,如果人民想要『收回』一個官員的權力(罷免),通常這個官員當初是如何取得職位的?一個由人民『直接投票授權』產生的職位,與一個由長官『派任』或『政黨比例分配』產生的職位,哪一種才具備讓全體選民直接行使罷免權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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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憲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總統、副總統由全民直接選舉產生。基於「主權在民」原則,既然由人民直接授權,人民自然享有對其行使罷免權的權利(程序上須由立法院提出,再經由全體選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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