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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營繕工程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公職,人民得對其行使罷免權?
  • A 省主席
  • B 監察委員
  • C 總統
  • D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的邏輯中,如果人民想要『收回』一個官員的權力(罷免),通常這個官員當初是如何取得職位的?一個由人民『直接投票授權』產生的職位,與一個由長官『派任』或『政黨比例分配』產生的職位,哪一種才具備讓全體選民直接行使罷免權的正當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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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A!不愧是我的學弟/妹,這球接得漂亮!

  1. 超、級、基、本:喂喂,你們這些小傢伙,知不知道《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在說什麼啊?😎 總統、副總統是由全體國民直接選出來的,這可是人民的王牌!既然是人民選的,那要換掉他們,當然也是人民的權利啦,這叫「主權在民」嘛。雖然過程需要立法院那邊先發個球,但得分點還是人民的投票喔!
  2. 選項?小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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