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法律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5 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種公職,人民得對其行使罷免權?
- A 省主席
- B 監察委員
- C 總統
- D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民主憲政架構下,如果某種公職人員是透過人民『直接投票』選舉產生的,那麼當人民想要收回賦予他的權力時,與那些由長官『任命』或代表『政黨』產生的職位相比,哪一種更有可能需要直接透過全體選民的投票(罷免)來決定其去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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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因此人民也保有對其行使罷免權的最終決定權(由立法院提出後,經選舉人投票複決)。至於(A)省主席為派任、(B)監察委員由提名產生、(D)不分區立委則因其政黨代表性,並不適用個人的罷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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