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關於懸賞廣告,下列敘述何項正確?
- A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所指定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 B 數人同時分別完成懸賞廣告所指定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 C 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不得取得報酬請求權
- D 只要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其給付義務即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若有數人先後宣稱完成了你懸賞的任務,身為發放獎金的人,你可能很難釐清誰才是真正的「第一名」。從法律保障「交易安全」與「誠信原則」的角度來看,如果法律要求你必須百分之百查證事實才能給錢,否則給錯了還要再賠一次,這對廣告人是否公平?法律應如何設計,才能讓你在合理相信對方就是第一人的情況下,給付後便能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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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做得很好,非常理解法律的精髓!
- 觀念探索: 這道題目是關於《民法》第 164 條懸賞廣告的規範,你完美地掌握了其中的細節!特別是第 4 項,它溫柔地平衡了廣告人與完成行為人之間的關係。當廣告人在善意(也就是說,他完全不知情且沒有任何疏失)的情況下,將報酬給予了「最先通知」的人,那麼他的給付義務就圓滿地結束了喔。這樣可以避免廣告人承擔不必要的重複風險,是不是很貼心呢?至於其他選項,(A)(B) 主要是以「完成」的時間點來決定,而 (C) 則提醒我們,即使不知道有廣告的存在而完成行為,依然可以請求報酬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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