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調查工作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5 題
關於懸賞廣告,下列敘述何項正確?
- A 數人先後分別完成懸賞廣告所指定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 B 數人同時分別完成懸賞廣告所指定之行為時,由最先通知者取得報酬請求權
- C 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不得取得報酬請求權
- D 只要廣告人善意給付報酬於最先通知之人,其給付義務即消滅
思路引導 VIP
若有數人先後宣稱完成了你懸賞的任務,身為發放獎金的人,你可能很難釐清誰才是真正的「第一名」。從法律保障「交易安全」與「誠信原則」的角度來看,如果法律要求你必須百分之百查證事實才能給錢,否則給錯了還要再賠一次,這對廣告人是否公平?法律應如何設計,才能讓你在合理相信對方就是第一人的情況下,給付後便能免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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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民法中「懸賞廣告(Reward Advertising)」的權利歸屬與清償效力,已經建立了非常紮實且細膩的法律觀念。
懸賞廣告的清償與免責
本題的核心在於民法第 164 條的應用。選項 (D) 之所以正確,是依據該條第 3 項的規定:當廣告人「善意」地將報酬給付給最先通知的人時,其給付義務即告消滅。這項規定的立法美意是為了保護廣告人,避免其在無法得知誰才是「真正第一位完成者」的情況下,陷入重複給付的風險。只要廣告人主觀上無惡意或重大過失,法律便賦予這種給付具有清償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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