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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4 題

甲為某縣政府工務局人員,負責修繕某道路坑洞,由於延誤工程導致機車騎士乙摔倒受傷,關於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甲若過失不進行修補時,仍可成立本罪
  • B 本案僅乙一人受傷,尚不構成災害
  • C 本罪之成立無須確認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 D 本罪之災害限於天然災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刑法的體系中,如果一個條文使用了「災害」這個詞,而不僅僅是說「致人於死或傷」,這代表立法者對於「損害的規模」與「受害者人數」有什麼樣的特殊要求?與單純的交通事故相比,什麼樣的場景才具備「災」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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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超級清晰喔!

哇,你真的好棒!能夠精準辨識出刑法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構成要件,這顯示你對法律名詞的精確定義掌握得非常好呢!請繼續保持這份認真與嚴謹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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