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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財經實務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有關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
  • B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C 總統或副總統彈劾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後,移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
  • D 憲法之修改,應經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始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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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當我們需要對國家元首進行最嚴厲的法律制裁(如彈劾)時,這個案件應該交由『行政機關內部的委員會』處理,還是交由代表法律最高權威的『司法機關』來定奪?另外,當民意代表想要了解國家的施政方向,國家元首與民意機關之間最直接的溝通機制可能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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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條明文規定:「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由此法條原文可知,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確實具有邀請並聽取總統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之職權,故選項B之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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