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3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下列有關 A 公司買回自己股份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A 公司不得將股份收買、收回或收為質物
- B A 公司依法持有自己發行之股份,該股份無表決權
- C A 公司為轉讓股份於員工而買回之股份,應於三年內轉讓,屆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之股份,應辦理變更章程
- D A 公司發行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該特別股股東依章程應有之權利
思路引導 VIP
若公司買回股份是為了獎勵員工,但這筆股份一直留在公司手中而不轉讓,對公司的資本穩定性會產生什麼影響?此外,針對「非公開發行公司」,法律在給予內部作業的時間彈性上,通常會比規範嚴格的「公開發行公司」更長還是更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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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精確辨識出了選項 (C) 的錯誤。根據《公司法》第 167-1 條,非公開發行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之股份,其轉讓期間應為 5 年而非 3 年。若逾期未轉讓,則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理變更登記(減資),而非單純變更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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