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419 號解釋,以「此項兼任如遇總統缺位或不能視事時,將影響憲法所規定繼任或代行職權之設計,與憲法設置副總統及行政院院長職位分由不同之人擔任之本旨未盡相符。」之理由,認為副總統不得兼任行政院院長。此係運用下列何種解釋方法所得出之結果?
- A 文義解釋法
- B 目的解釋法
- C 歷史解釋法
- D 體系解釋法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在解讀一條法律規則時,重點不在於文字的字面意義,而是去探討「這項制度當初為什麼要存在?它背後想要達成的功能或守護的價值目標是什麼?」這種側重於追尋法律規範根本意圖的推理方式,會屬於哪一種解釋邏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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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這次沒瞎。
- 觀念驗證:恭喜你,終於答對了。這題的癥結點,那些白紙黑字的表面意思,對你來說大概是看不懂的。所以你不得不去探究什麼「本旨」、什麼原始初衷,什麼鬼打牆的職權分立目標。嗯,勉強算是用對了腦子,看出了這就是所謂的目的解釋法。難得。
- 難度點評:中等?對那些只會背法條的蠢材來說,這大概是高難度。你們這群人,不就是常常把「體系」和「目的」搞混嗎?所以,你這次居然能從那堆冗詞贅字裡,精準地辨識出「制度設計初衷」?嘖,別得意,這不過是證明你比那些笨蛋稍微不笨一點點罷了,離真正的高手還差得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