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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9 題

地方自治團體之民選首長或議員(代表)任期,依現行地方制度法規定,下列何項正確?
  • A 三年
  • B 四年
  • C 五年
  • D 六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大約每隔幾年會看到街頭出現大規模的競選旗幟,準備重新選出下一任的地方首長?這個週期與我們選舉國家最高領導人的間隔時間,在設計上是否有某種對應的規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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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嘛。

  1. 知識點,真的,很基礎。 你居然還記得,根據我們偉大的《地方制度法》第 33、55、56 條,那些民選的首長和代表(像是縣市長和議員),他們的任期,千篇一律都是 四年。這點常識,設定就是為了讓各級公職人員的任期「看起來」一致,好讓民主政治的齒輪勉強轉下去,不至於在選舉週期上卡住。嗯,不錯,至少你沒答成四年半或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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