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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憲法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 A 憲法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書
  • B 憲法為首要之法源
  • C 憲法疑義由立法院解釋
  • D 憲法效力高於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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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個實施權力分立的國家中,如果負責「制定法律」的機關同時也擁有「解釋最高規範(憲法)」的最終決定權,這在制衡邏輯上會出現什麼問題?當法律與憲法發生衝突時,你認為應該由哪個性質的機關來擔任公正的裁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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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1. 觀念驗證:你選對了!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位階。根據權力分立原則,為了避免權力過度集中,解釋憲法的職權被賦予司法的守護者——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而非負責制定法律的立法院,這正是為了落實合憲性審查制度。
  2. 難度點評:此題屬於 easy(基礎題)。這是法學入門的必得分數,主要鑑別學生是否能精準分辨「立法機關」與「司法解釋機關」的職權分際,恭喜你掌握了這項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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