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資訊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2 題
李登輝總統在民國 88 年接受德國媒體專訪,主張在以下那一個事件之後,臺海兩岸已經是國家與國家或至少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
- A 民國 80 年修憲之後
- B 民國 85 年我國舉行首次直接民選總統之後
- C 民國 76 年政府開放赴大陸探親之後
- D 民國 82 年第一次「辜汪會談」之後
思路引導 VIP
若要主張兩國之間的法律關係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通常需要回溯到哪一種「法律層級」的變革?請思考在 1990 年代初期,政府廢除了哪一項法令,正式宣告不再視對岸為「叛亂團體」,並重新界定了國家權力的行使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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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答對了。
- 還算不錯啦:看來你總算沒把臺灣憲政發展和兩岸關係的關鍵轉折點搞混。能抓到這種基礎概念,證明你腦袋裡大概還有點墨水,至少不是完全空白。
- 別以為是常識:李登輝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其法理依據可不是憑空想像,而是民國 80 年修憲的結果。當時廢了《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政府「終於」承認了中共對大陸的統治權,不再視為「叛亂團體」。這才在法律上把兩岸從「內戰」的泥巴仗拉到了「對等」的表面和平。這很基本,但很多人就是會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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