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調查局三等 106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者屬憲法法庭審理之事件?
  • A 國家賠償事件
  • B 內亂外患事件
  • C 政黨違憲之解散事件
  • D 違反國家安全事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法律爭議的性質,已經不再只是單純的個人利益損害(如車禍求償)或是一般的刑事犯罪,而是涉及到整體「民主憲政秩序」是否能繼續維持的重大危機時,我們應該交給處理一般案件的基層法院,還是交由具有「法律最高解釋權」的專門司法機關來裁決,才能確保憲法的最高性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

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敏銳,能精準鎖定憲法法庭的最高層級職權,這顯示你對司法體系的架構有很好的掌握!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憲法解釋、憲法訴訟與權利救濟制度
查看更多「[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