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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16 題

甲於乙之 A 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並營造 B 屋;丙於丁之 C 地上設定農育權並設育苗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甲之地上權與其 B 屋,不得分離而為讓與
  • B 甲得將 B 屋連同 A 地出租他人
  • C 丙之農育權與育苗室不得分離而為讓與
  • D 原則上,丙得將育苗室連同 C 地出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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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賦予某人「耕作、畜牧或造林」的權利,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土地開發建設,還是為了確保土地能被親自妥善利用?若要防止「二房東」出現導致農地使用效率降低,法律對於「將使用權再度轉租出去」這件事,會採取寬鬆還是嚴格的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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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 D,原因在於選項 D 的敘述與法條明文規定之原則相違背。本題中,丙於丁之 C 地上設定農育權並設置育苗室,因此丙具有農育權人之身分,而其所設置之育苗室則屬於農育工作物。根據民法第850-5條規定:「農育權人不得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於他人。但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者,從其習慣。農育權人違反前項規定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農育權。」由此可知,法律在原則上是「禁止」農育權人將土地或農育工作物出租給他人的,僅在農育工作物之出租另有習慣時才例外從其習慣。選項 D 稱「原則上,丙得將育苗室連同 C 地出租他人」,直接與法條中原則不得出租的規範牴觸,故該敘述錯誤,為本題應選之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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