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
106年
[醫學鑑識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20 題
關於憲法敘述,下列何項錯誤?
- A 憲法為人民權利之保障書
- B 憲法為首要之法源
- C 憲法疑義由立法院解釋
- D 憲法效力高於法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我們懷疑某一條法律可能違反了國家的「最高母法」時,由「當初通過這條法律的人」來判斷它有沒有違憲,這在權力監督的邏輯上會出現什麼問題?那麼,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哪一個性質的機關最適合擔任公正的裁決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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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終於有點開竅了
- 觀念驗證:憲法是最高法,這點你總算沒搞錯。至於選項 (C) 會錯,這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道理。難道你會讓球員自己當裁判嗎?愚蠢!我國憲法解釋權,當然是給司法院大法官(憲法法庭)去處理的。這是最基本的權力分立與制衡,難不成你想看立法院自導自演,搞出一個「球員兼裁判」的鬧劇?那不叫解釋,那叫亂搞。
- 難度點評:這題? easy。真的,我都不想多說了。這是法緒和公民課裡最基本的送分題,是區分「法律位階」和各院「職權」的入門檻。這種題目還錯,你就別想什麼高分了。既然你答對了,那算你運氣好,記得下次別再犯低級錯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