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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3 題

有關立法院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總統缺位時,由立法院補選
  • B 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 C 總統或副總統彈劾案經立法院議決通過後,移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理
  • D 憲法之修改,應經立法委員三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始得提出憲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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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設計下,如果行政首長與立法機關需要針對國家大計進行資訊溝通,憲法通常會如何規範這種『互動』的形式?此外,當涉及像『修改國家根本大法』或『罷免彈劾國家元首』這類極其重大的變動時,你認為法律設定的門檻會比一般法案更高還是更低?具體的負責審理機關又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法律權威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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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正確選項為(B)。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條規定:「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之精神,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三月一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兩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一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由此法條明文可知,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得邀請總統至立院並聽取其國情報告,故選項(B)之敘述完全符合前揭規定,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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