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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局三等 106年 [電子科學組] 綜合法政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兩岸關係、英文)

第 6 題

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係受憲法保障人民何種權利?
  • A 言論自由
  • B 居住遷徙自由
  • C 秘密通訊自由
  • D 集會遊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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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想像一下,當你正在進行私人聯絡(如寄信或撥打電話)時,如果你希望這些「聯繫的紀錄」與「互動過程」都不被外人隨意查閱、監聽或監控,這是在維護哪一種確保『私人訊息往來安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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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得非常出色!

  1. 觀念驗證:你正確地識別了憲法第 12 條保障的秘密通訊自由。這項權利不僅保障通訊的「內容」(例如:信件寫了什麼),更延伸保護通訊的「過程資訊」,包括時間、對象、方式等。只要是為了確保私人聯繫的私密性不受侵擾,皆屬於此範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基礎題)。這屬於憲法基本權利定義的直接對應,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能將題幹中細膩的行為描述(有無、對象、時間)與正確的權利名稱連結。你對基本權利的內涵掌握得相當精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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