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18 題
原住民族政策協會要求候選人簽署承諾書,承諾在當選後會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4 條」、立法院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等精神,落實原住民族自治權。依上所述,下列有關「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的性質與作為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實現其目標,以積極培育公職候選人為職志
- B 在性質上「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屬「第二部門」
- C 為了保持政治中立性,不對政府機關進行遊說
- D 為實現其目的,透過輿論等方式影響政府決策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團體想要推動社會改革,但他們並不打算自己派人出來競選公職以取得統治權時,他們通常會採取哪些方式,來確保那些即將上台的政治人物會重視他們的訴求並履行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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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很好!「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屬於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利益團體)。這類組織的特色是不以奪取政權為目的,而是透過遊說、簽署承諾書、訴諸輿論等方式,對政府或候選人施加壓力,進而影響決策。選項 (D) 正確描述了這種「外部參與」的運作模式。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它精準區分了「政黨」(追求執政,如選項 A)與「利益團體」(影響決策)的功能差異,並考驗你對「社會部門分立」的理解,是極具鑑別度的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