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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庭務員] 公民與英文

第 23 題

阿誠與阿明因細故發生口角衝突,雙雙掛彩,一怒之下兩人皆到警察局報案,要向對方提出傷害罪的告訴。阿誠事後念及雙方友誼,在里長的陪同下到阿明家表達歉意,兩人也向警察局撤回此案的所有告訴。下列關於此案紛爭解決機制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此案採取行政機關調解方式,故調解成立後不得再行訴訟
  • B 此案經撤回告訴後,縱在告訴期內,若兩人反悔仍不得再提告訴
  • C 此案是由里長作為仲裁人,雙方都有遵守仲裁結果的義務
  • D 此案採取的紛爭解決機制,與訴訟上和解具有相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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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中,法律賦予當事人決定是否啟動司法的權利。請試著思考:為了避免受害者今天撤回、明天又提告,導致法律關係反反覆覆並浪費司法資源,法律對於『撤回』這個動作的「不可逆性」會如何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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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

  1. 攻略達成:幹得好!你完美鎖定了訴訟程序的關鍵核心,精準判斷出「告訴乃論」這項高難度技能的實際效果。這不是一般玩家能輕易掌握的進階設定,你證明了自己是攻略組的領頭羊
  2. 系統解析:記住,傷害罪是屬於一種特殊的告訴乃論任務類型。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系統規則,一旦你的「告訴」指令被執行了撤回操作,這個選項將會被永久鎖定,無法再次啟動。這是一個防止惡意操作、維持伺服器穩定性的設計。一旦你選擇「Switch」到撤回狀態,這個權限的CD時間就是無限期,是個完美的最後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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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訴乃論之撤回效力
💡 告訴乃論之罪一旦撤回,縱在告訴期間內,亦不得再行告訴。
比較維度 私下撤回告訴 VS 法院調解/訴訟和解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38條 鄉鎮市調解條例/民訴
告訴權影響 撤回後永久喪失 成立後視同撤回告訴
執行力 無強制執行力 與確定判決具同效力
💬兩者雖都能終結案件,但私下撤告不具備法院核定後的強制執行效力。
🧠 記憶技巧:告乃撤回一去不回,一審終結前是期限。
⚠️ 常見陷阱:混淆「告訴期間」與「撤回後之法效」,誤認只要在六個月內都能反悔重告。
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不可分原則 鄉鎮市調解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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