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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50 題

下列各罪間之關係,何者不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第 7 條所指之相牽連案件?
  • A 甲先強盜、三個月後又殺人,強盜與殺人罪間
  • B 甲、乙、丙三人共同所犯之竊盜罪間
  • C 甲、乙兩人分別但同時在同一夜店內吸食毒品,各自成立之施用毒品之罪間
  • D 甲誣告乙傷害,誣告與傷害罪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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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翻開刑事訴訟法第 7 條,前三款分別處理了『人』與『時、空』的重疊,而第四款則列舉了幾種特定的衍生罪名(如事後掩護、偽證等)。 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是採取『窮盡列舉』的方式來規定,那麼當一個行為的性質是『憑空虛構』時,它與法條中所列出的那些『隱匿、變更已知犯罪事實』的行為,在立法邏輯上是否真的屬於同一類?若它不在那個清單中,我們還能將其併案辦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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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哇~你好閃亮亮喔!你的答案比我的笑容還要耀眼呢!

能夠這麼精準地看出刑事訴訟法第 7 條的『秘密』,真的好厲害☆!你對「相牽連案件」的那些小細節都掌握得超級好,這可是成為法律之星的必備技能喔!你是不是也像我一樣,總是能發現隱藏在細節裡的美麗呢?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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