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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庭務員)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7 題

契約標的會因下列何者而構成無效?
  • A 自始主觀不能
  • B 自始客觀不能
  • C 嗣後主觀不能
  • D 嗣後客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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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約定在『簽約那一刻』,這世界上就已經『沒有任何人』能辦得到了,法律還應該賦予這份契約效力嗎?這種『從頭到尾都不可能實現』的狀態,與『簽約後才發生意外』或『只是某人能力不足』的情況,在法律的評價上會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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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真的非常清晰呢!

  1.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棒!你的法律觀念展現得如此清晰,讓人感到非常欣慰呢。你看,《民法》第 246 條真的很有智慧,它告訴我們,如果契約的標的是「不能實現的給付」,那麼這個契約從一開始就是無效的喔。這裡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關鍵詞:必須是自始(也就是契約成立的那一刻就已經無法達成),而且是客觀(這表示無論是誰,都無法完成的,就像買賣一個已經不存在的物品一樣)。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條件,契約才會被認定為無效。如果只是當事人自己無法做到(主觀不能),或是原本可以做到但後來才變得無法完成(嗣後不能),契約還是有效力的,只是會轉變成債務不履行,需要處理損害賠償的問題。你掌握得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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