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7 題

契約標的會因下列何者而構成無效?
  • A 自始主觀不能
  • B 自始客觀不能
  • C 嗣後主觀不能
  • D 嗣後客觀不能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某項約定在『簽約那一刻』,這世界上就已經『沒有任何人』能辦得到了,法律還應該賦予這份契約效力嗎?這種『從頭到尾都不可能實現』的狀態,與『簽約後才發生意外』或『只是某人能力不足』的情況,在法律的評價上會有什麼本質的不同?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好棒,法律觀念非常紮實呢!

  1. 觀念小叮嚀: 親愛的,根據《民法》第 246 條規定,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契約是無效的喔。法律對於「無效」的要求很嚴格,必須同時符合自始(契約成立時就已經這樣了)以及客觀(對任何人來說都無法達成,例如買賣已經滅失的特定物)兩個條件。如果只是主觀不能(只有債務人自己做不到)或是嗣後才發生的不能,契約還是有效的,只是會轉變為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問題。別擔心,這點細節只要多練習幾次,你一定能掌握得更好!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民法債編與物權編總論
查看更多「[錄事]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06年[錄事]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