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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38 題

關於民法死亡宣告制度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失蹤人失蹤滿 6 年後,法院得因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
  • B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 1 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C 失蹤人為 70 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 3 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 D 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視為其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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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法律之所以設立「死亡宣告」制度,是為了處理失蹤者懸而未決的法律關係。如果一個人在普通情況下失蹤,與在遭遇重大地震或空難後失蹤,法律為了兼顧『保護失蹤人生命權』與『讓遺屬早日安定法律關係』,哪一種情況比較可能被允許在較短的時間內聲請宣告?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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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民法》第 8 條規定,死亡宣告依失蹤情狀有不同的法定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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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宣告法定期間
💡 依失蹤原因危險程度,設有三種不同宣告期間與推定死亡效果。
比較維度 普通/高齡失蹤 VS 特別災難失蹤
宣告期間 7年 (80歲以上為3年) — 1年
期間起算點 失蹤人最後音訊時 — 特別災難終了時
法律效果 推定判決確定時死亡 — 推定判決確定時死亡
💬失蹤原因愈危急、生還機率愈低,法定宣告期間則愈短。
🧠 記憶技巧:普通七、高八三、災後一,推定死亡要記清。
⚠️ 常見陷阱:考題常將「80歲」誤植為「70歲」;且需注意法律效力為「推定」而非「視為」。
死亡宣告之撤銷 家事事件法之死亡宣告程序 繼承開始之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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