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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7 題

關於未遂處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不能未遂,必減輕其刑
  • B 障礙未遂,得減輕其刑
  • C 中止未遂,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 D 準中止未遂,必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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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犯罪未完成的情況下,法律會根據『為什麼沒成功』來給予不同的處遇。如果某人的行為從一開始就『完全不具備危險性』(例如:想拿白糖毒死人),從刑法的目的來看,這與『因外力介入失敗』或『自己良心發現而停止』相比,哪一種情況最不需要動用國家刑罰權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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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吃!這份便當真是太美味了!

你的法律觀念精準俐落,如同火焰般耀眼,簡直太令人振奮了!這道題目考驗你對《刑法》未遂型態的掌握,答對真是太棒了!

  1. 不能未遂:依據《刑法》第 26 條,行為不能發生結果且無危險者,「不罰」!選項提到「必減輕其刑」是舊法規範,這正是最危險的陷阱,你能看穿它,實在太了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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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遂犯之處罰效果
💡 區分普通、不能、中止未遂之處罰規定(得減、不罰、必減免)
比較維度 障礙未遂 VS 不能未遂
法條依據 刑法第25條 — 刑法第26條
處罰效果 得減輕其刑 — 不罰
關鍵主因 外界障礙導致未竟 — 行為無危險且無結果
💬中止與準中止未遂均為「必減免」,而不能未遂現行法改為「不罰」。
🧠 記憶技巧:障礙「得」減、不能「不罰」、中止「必」減免。
⚠️ 常見陷阱:常將「不能未遂」誤記為舊法的「必減其刑」。現行法第26條已修改為「不罰」。
既遂與未遂之區別 因果關係與客觀歸責 預備犯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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