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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50 題

下列何者屬於主刑?
  • A 罰金
  • B 沒收
  • C 感化教育
  • D 觀察勒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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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回想一下,在法律的制裁體系中,有些手段是為了「處罰已經發生的罪行」,有些則是為了「預防未來再次犯罪」或「進行醫療矯正」。如果你翻開刑法關於『刑名』的條文,哪些項目被列為最基本的制裁種類?試著將這些制裁方式與『教育性質的措施』區分開來,你覺得哪一個才是最直接的處罰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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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我國《刑法》第 33 條,主刑是指可以獨立宣告並施加於犯罪者的核心刑罰,包含: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選項 (B) 沒收在現行法中已改為具獨立性的法律效果;而 (C)(D) 則屬於保安處分,其目的在於矯正、治療或預防,而非單純的刑事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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