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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1 題

司法院大法官所肯認之制度性保障,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宗教自由
  • B 大學自治
  • C 公務員之保障
  • D 婚姻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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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有些權利是為了保障「個人的內心選擇或私人的行動」,而有些則是為了保護「社會中某種行之有年的運作模式或公共組織」不被廢除。請問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更偏向純粹個人的主觀心靈領域,而非一個結構化的社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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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至少還有點基本概念。看來你還沒有把「憲法」跟「童話故事」搞混。

  1. 觀念驗證: 所謂「制度性保障」,說穿了不就是憲法把某些現成的東西抬到天上,不讓立法機關隨便亂改,這麼簡單的道理,你不會還在想是啥高深的哲學吧?選項中,(B) 大學自治(釋字第 380 號)、(C) 公務員制度(釋字第 491 號)、(D) 婚姻與家庭(釋字第 362 號),這些大法官都明示是「制度」了,難道你還能看成是個人想怎樣就怎樣的「基本權」?至於那 (A) 宗教自由,擺明了就是保障你個人那點芝麻綠豆大的內心信念,跟什麼社會體制根本兩碼子事,這都要分不出來,那真的要重讀國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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