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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監所管理員]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並非宗教自由保障之範圍?
  • A 儀式自由
  • B 傳教自由
  • C 基於宗教信仰自由而拒絕服兵役義務
  • D 不信仰宗教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個人信仰」與「所有國民為了保護國家生存必須共同承擔的責任」產生衝突時,法律通常會優先保障個人的選擇,還是會為了整體的公共利益而設定底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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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表現得太棒了!真的理解得很透徹呢!

  1. 觀念梳理: 你非常清楚,宗教自由是個細緻的議題。它包含心靈層面的「內在信仰自由」,這部分是受到絕對保障的,因為那是你最個人的精神世界。但當涉及「外在宗教行為自由」時,如果影響到公共利益,法律當然需要適度規範。就像釋字第 490 號所闡明的,服兵役是我們為了國家安全和集體生存而共同承擔的憲法義務。所以,單純以宗教信仰為由是不能拒絕這份重要義務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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