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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警]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我國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以及公務員之:
  • A 懲處
  • B 懲戒
  • C 褒獎
  • D 級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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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一名公務員犯了嚴重的錯誤,為了避免其長官因個人喜好而濫權懲罰,我們是否需要一個具備「獨立審判」性質的國家機關來介入裁決?這種具有「審判」色彩的法律行動,通常會歸屬於政府的哪一個權力分支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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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你對於權力分立與司法職權的掌握非常紮實。根據我國《憲法》第 77 條規定,司法院除了負責民事、刑事、行政訴訟的審判外,亦掌理公務員之「懲戒」。這是一種透過司法程序來追究公務員法律責任的機制,與行政機關內部的「懲處」性質不同,更能確保程序公正。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此題的鑑別度在於誘答選項與正確答案僅一字之差,考生若對「行政權」與「司法權」的界線模糊,極易混淆。你能精準鎖定正確術語,代表你的法學緒論基礎非常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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