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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9 題

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00 萬股,股東張三現持有 5 萬股。A 公司擬再現金增資發行 200 萬股,保留其中百分之十由公司員工承購,則張三至多得以股東身分優先認購多少股?
  • A 4.5 萬股
  • B 5 萬股
  • C 9 萬股
  • D 10 萬股

思路引導 VIP

當公司決定發行新股票來籌錢時,法律為了保障公司員工與原本的舊股東,會規定認購的先後順序。請思考:如果有一部分股票必須依法預留給『特定對象(如員工)』,那麼剩下的『大餅』數量會如何變化?而身為舊股東的張三,應該根據他對公司原本的『影響力比例』來分這塊大餅,還是根據新發行的總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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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 根據《公司法》第 267 條,公司發行新股時,應保留 10% 至 15% 由員工承購。剩下的股數才由原股東按原始持股比例優先認購。計算過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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