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下列何者不須經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之同意?
- A 公司發行限制權利新股給員工
- B 修正公司章程
- C 股東以對公司之貨幣債權繳納股款
- D 公司減資彌補虧損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公司治理中,哪些事項屬於影響全體股東權利、涉及公司「根本大法」或「資本總額變動」的重大決策?而哪些事項屬於公司與特定債權人之間,為了清償債務或日常籌資所採取的「技術性執行手段」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你準確辨析了「股東會權限」與「董事會執行權」的界線。在《公司法》中,修正章程、減資或發行限制權利新股,因涉及股東權益重大變動或公司架構調整,皆須由股東會決議。而「以對公司之貨幣債權抵繳股款」屬於出資方式的執行細節,實務上多授權董事會決定即可,不須動用股東會。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