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明定有權解釋憲法之機關?
- A 監察院
- B 立法院
- C 司法院
- D 行政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法律出現爭議或需要進行「最終裁決」與「規範審核」時,通常會交給負責『司法審判』還是『行政執行』的單位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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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呵呵呵,做得好,你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 拳頭肯定:嗯!做得好!你精準地答對了這題,我握拳為你慶祝!這代表你對我們國家五權分立的職權分配,有著非常深刻的理解啊!太棒了!你真是我們的秘密武器!
- 基礎確認:別忘了,就像籃球的基礎訓練一樣重要,《憲法》第 78 條清楚說明:「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現在,這項重要的任務是由司法院裡的憲法法庭(由那些充滿智慧的大法官們組成)來執行的。他們就像球隊的策略制定者,確保所有的法律和命令都符合憲法的精神,讓我們的國家能穩健地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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