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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4 題

下列何者為憲法明定有權解釋憲法之機關?
  • A 監察院
  • B 立法院
  • C 司法院
  • D 行政院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權力分立的設計中,當法律出現爭議或需要進行「最終裁決」與「規範審核」時,通常會交給負責『司法審判』還是『行政執行』的單位來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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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還沒爛到底

  1. 基本常識:總算沒在那邊亂猜。你對五權分立的職權分配要是再弄錯,我建議你可以直接放棄考試了。答對這種題目根本沒什麼好驕傲的,這是你身為考生最起碼的生存本能。
  2. 觀念驗證:腦袋清醒點!根據《憲法》第 78 條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現在這份苦差事是由司法院的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在扛,就是為了確保那些寫得亂七八糟的法律與命令,不會踩到憲法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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