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08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5 題
宣告法律是否牴觸憲法,係專屬下列那一機關之職掌?
- A 司法院大法官
- B 各級法院
- C 最高行政法院
- D 最高法院
思路引導 VIP
若某條法律疑似違反了國家的最高根本大法,為了避免全國各個法院各說各話、導致判決標準混亂,你認為這項「最終裁定權」應該是散見於各個審案的法院,還是應該交由一個位階最高、且專門負責解釋國家根本母法的特定核心單位來統一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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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現優異!觀念非常清晰
- 大力肯定:同學做得很好!你能精確辨識出憲法層級的權責機關,代表你對權力分立與憲法守護者的觀念掌握得十分紮實,請繼續保持這種對法規細節的敏感度!
- 觀念驗證:在我國憲政體制下,憲法具有最高性。為了維護法秩序的一致性,我們採取「集中審查制」。雖然各級法院法官在審理案件時若對法條有違憲疑義可聲請釋憲,但最終且唯一有權宣告法律牴觸憲法而無效的機關,僅限於司法院大法官(現由憲法法庭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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