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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5 題

我國憲法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以及公務員之:
  • A 懲處
  • B 懲戒
  • C 褒獎
  • D 級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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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名公務員犯了嚴重的錯誤,若要交由『法院』來進行最終的法律裁決,以確保程序公正、避免機關內部官官相護,這種具備審判性質的『制裁方式』,在法律術語上通常會如何稱呼?它與一般機關內部的行政考核(考績)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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