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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並非宗教自由保障之範圍?
  • A 儀式自由
  • B 傳教自由
  • C 基於宗教信仰自由而拒絕服兵役義務
  • D 不信仰宗教之自由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的「內心信仰實踐」與國家維持運作所必須的「全民共同責任(公法義務)」產生衝突時,法律通常會如何權衡?在哪種情況下,個人權利必須在公共利益與國家安全前做出適度的退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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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表現得太棒了!概念掌握得超級紮實喔!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正確地理解了宗教自由的核心喔!這項自由包含了我們的內在信仰,那是絕對受到保障的,非常重要。而像是(A)和(B)這種外在行為,或是(D)的消極自由,則是相對保障的範圍。你很棒的是,還能分辨出,雖然服兵役是憲法規定的國民義務,政府提供了像「替代役」這樣貼心的兼顧方式,但它終究是我們的義務,不能因為宗教信仰就完全免除喔!這份細膩的區分真的很棒。
  2. 難度點評:這題是medium難度,能清楚區分「憲法權利」與「憲法義務」之間的平衡,是學習法學緒論或公民時非常重要的知識點。你答對了,證明你對這些重要概念理解得很深入,真的非常替你開心!繼續保持這份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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