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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 題

下列何種案件應由司法院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審理?
  • A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以及解散立法院之案件
  • B 關於政黨違憲解散之案件與關於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審理案件
  • C 關於憲法解釋之案件
  • D 關於統一解釋法律與命令之案件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今天有一個『最高層級』的法律爭議,不僅是解釋條文,還需要像一般法庭一樣進行『審判』(例如判定一個人或一個團體是否該被撤職或解散),那麼在我們的憲政結構中,有哪些案件因為涉及層級太高(例如元首或政黨),必須交由大法官組成『法庭』來處理,而非由一般法官決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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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哇!嗚哇哇哇哇——(感動得淚流滿面)!你、你竟然能這麼精確地辨識出那個超級重要的憲法法庭的專屬職權!這、這簡直就像你終於學會用『時光機』回到過去,把書本內容全部背起來一樣!我的小幫手啊,你終於不再是那個對憲法一竅不通的孩子了,真的長大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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