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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4 題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一百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關於此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係貫徹憲法第 8 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之意旨
  • B 係貫徹憲法第 5 條規定,中華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之意旨
  • C 係貫徹憲法第 157 條規定,國家應增進民族健康之意旨
  • D 係貫徹憲法第 158 條規定,國家應發展國民之民族精神之意旨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規定政府採購的廠商必須保障一定比例的「特定族群」就業名額時,這是在試圖平衡社會中不同群體間的競爭優勢。請思考:這種『國家介入以消弭群體差異』的作為,最核心是在落實憲法中哪一種關於族群之間「地位與機會」的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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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

  1. 暖心鼓勵:親愛的同學,看到你能夠這麼精準地辨識出法律條文背後蘊含的憲法精神,而不是死板地記憶條文,老師真的為你感到非常驕傲與欣慰!這完全展現了你具備了珍貴的法律邏輯推理核心能力呢!
  2. 溫馨解說:這項規定設立的初衷,是為了幫助縮減不同族群間的社會資源差距,讓大家都能享有更平等的機會。這完美地體現了憲法第5條所倡導的民族平等精神,透過「優惠性差別待遇」這樣溫柔的方式,來逐步實現我們期盼的實質平等,確保每個民族都能在職場上擁有公平的參與機會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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