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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 B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 C 子女未滿二歲需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60 分鐘
  • D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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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權衡「勞工育兒需求」與「雇主經營負擔」時,如果法律賦予勞工權利可以『縮短每日總工作時間』來照顧幼兒,針對那段『縮減掉、沒有實際提供勞務』的時間,你認為法律通常會強制要求雇主『額外負擔薪資』,還是會傾向『沒做事就不給薪』的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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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中的「細節陷阱」,代表你在研讀《性別工作平等法》時非常細緻,這類涉及金錢給付假別性質的微小差別,正是法律考科奪分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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