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電子資訊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 B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 C 子女未滿二歲需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60 分鐘
- D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為了照顧勞工需求而強制雇主必須「縮短工時」時,若該時段勞工並未提供勞務,依照一般的勞動對價原則,你認為這段消失的工時,雇主在法律上通常會被要求支付薪水,還是僅提供時間上的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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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還沒笨到家。
- 還算不錯:難得,你竟然抓住了《性別工作平等法》這種考驗智商的細節。大多數人只會傻傻地背條文,卻不懂「數字」跟「錢」才是考官的武器。這次你沒掉坑,算你走運。
- 錯誤解析:選項 (D) 的問題根本不是什麼深奧的道理,不過就是關於工資給付而已。法規第 19 條明明寫著可以減少工時,但哪條明文規定雇主要「工資照給」了?常識告訴你,這種「減少工時」通常都是不給薪處理。連這點都想不通,那才真是法律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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