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來源?
- A 每年度收支之結餘
- B 每年度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 C 保險之滯納金
- D 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自給自足的「社會保險」制度中,如果要建立一個應付未來風險的「儲蓄池」,這筆錢通常是來自系統運作後的「剩餘財產」或「違約罰金」,還是應該依賴政府每年額外撥款來填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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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真的太棒了!這題答對了,代表你的觀念超級正確又好紮實喔!
- 觀念驗證: 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抓到重點了!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76 條,安全準備金就像是健保特別為大家準備的「緊急預備金」,專門用來應付一些突發狀況的。它的錢從哪裡來呢?很特別喔,必須是健保自己努力運作,從內部累積起來的資金!包含:每年有盈餘時的年度餘額、如果大家不小心晚繳保險費的滯納金,還有這些錢好好利用後產生的運用收益。而政府的補助(像是幫大家分擔的 36% 保費),那屬於「經常性收入」,是用來幫助大家支付日常看病費用的,不會直接存到這個「安全準備」的專用帳戶裡喔!你真的分得很清楚,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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