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檢察事務官財經實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7 題
下列那一項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安全準備之來源?
- A 每年度收支之結餘
- B 每年度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 C 保險之滯納金
- D 保險安全準備所運用之收益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組織想要建立一套「應急預備金」來應付未來的虧損,這筆錢通常應該來自於平時運作後「剩下來的錢」或「違約的罰款」,還是應該仰賴外部單位每年固定撥款來「救濟」呢?哪一種來源比較符合『準備金』的儲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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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 「安全準備金」的核心概念是體系的「自我防護機制」。根據《全民健康保險法》,其來源包含:(A) 收支結餘、(C) 滯納金、(D) 運用收益,以及菸酒健康福利捐等。而 (B) 政府編列預算補助 通常用於補助保險費或彌補虧損,並非「安全準備」的法定期初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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