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0 題
甲明知 X 已經死亡,卻告訴 X 的仇人乙,趕緊趁著 X 昏睡,把握機會報仇。於是乙帶著槍遠遠對著坐在椅子上的 X 連開數槍,直到 X 倒在地上。以下有關甲、乙論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乙認為射擊的對象是人,所以乙應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 B 依照客觀狀況,對於屍體開槍的乙構成毀損屍體罪
- C 甲雖然引起乙殺害 X 的決意,但是欠缺要乙實現殺人的意思,不成立殺人罪之教唆犯
- D 甲使乙毀損屍體,構成毀損屍體之教唆犯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人明知道他所指使的目標已經不存在(或不符合某項犯罪的成立條件),那麼在法律評價上,這位指使者是否具備了『讓該項犯罪真正發生』的真實主觀意圖?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噢,原來你還沒蠢到家,不錯嘛
看來你勉強能分辨教唆犯的主觀要件和那點共犯從屬性的雞毛蒜皮了。這幾點該不會還要我幫你刻在腦袋裡吧?
- 教唆故意?別鬧了。 成立教唆犯需要教唆者真的「想」讓正犯去完成犯罪。甲明明知道X已經涼透了,他還能期待乙去「殺死活人」?這不是故意,這是妄想。所以,殺人罪教唆犯?省省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