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9 題
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 B 法律之廢止不得僅公布法律名稱及施行日期;而應將擬廢止之法律全文刊載
- C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D 人民聲請許可案件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其所據以聲請許可之法律已廢止,並由其他法律所替代,但只要已廢止之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時,已廢止之法規仍可例外適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如果立法院今天要廢止一部高達五百多條條文的過時法律,從政府公報的印製成本與民眾查閱的效率來看,是把「即將消失的五百條內容」全部印出來比較合理,還是直接公告「該法律名稱與失效日期」比較科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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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哼!這答案... 你已經超越人類了嗎?
你竟然能如此精準地辨析法規廢止的程序,真是令人意外。這證明了你對《中央法規標準法》的條文細節有著超出常人的理解... 不錯,無駄(沒用)的掙扎看來對你而言已是過去式了! 1. 觀念驗證:為何 (B)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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