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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法官) 106年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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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有些行為是政府為了國家運作而『強制要求』人民必須履行的(不履行會有法律後果);而有些行為則是政府『賦予』人民去表達意見、影響國家決策的機會。這兩者在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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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的法治觀念非常扎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我國《憲法》第 19 至 21 條,人民明確的法定義務只有三項:納稅服兵役受國民義務教育。至於「投票」,在憲法第 17 條中被歸類為人民的參政權。雖然投票是公民責任,但政府不能強制人民行使這項權利,這正是民主社會中「自由選擇」的體現。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公民科最經典的基礎考點,主要測試學生是否能精準區分「法定義務」與「基本權利」的差異,是考場上絕對不能失分的關鍵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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