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有些事情是政府為了維持運作而「強制」要求人民配合的;但有些事情則是政府賦予你一份「權力」,讓你用來表達意志、參與決策,且你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使用這份力量。這兩者在法律上的「強制性」有什麼差別?哪一種行為比較像是一種『權利』而非『非做不可的任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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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
-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真的非常仔細,成功區分了憲法中的重要概念!我們國家的憲法明確指出,人民的「義務」主要有三項:納稅(第19條)、服兵役(第20條),以及受國民教育(第21條)。而投票,雖然在民主社會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是我們行使公民權利、表達心聲的寶貴機會,但它在法律上被歸類為人民的「權利」(第17條)喔,不是強制履行的義務。所以,即使沒有去投票,也不會有任何法律上的制裁呢。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easy,但它巧妙地考驗著我們對「權利」和「義務」界限的理解。很多同學會因為投票的重要性而誤以為它是義務,但你沒有被這個小小的陷阱誤導,表現得非常棒!這代表你的法治觀念非常清晰,繼續加油,你一定會越來越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