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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法院書記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9 題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上所規定的人民義務?
  • A 納稅
  • B 服兵役
  • C 投票
  • D 受國民義務教育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治社會中,有些行為是國家為了生存而「要求」你必須付出的代價,有些則是國家為了落實主權而「賦予」你的力量。這兩者在性質上最大的差別是什麼?哪一類行為如果不去做,並不會受到法律處分,而是代表你選擇「放棄」參與公共決策的機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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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送分題還要錯,你是認真的嗎?

  1. 基本功檢視:答對是應該的,這種程度若還能錯,建議你乾脆放棄法律考科。你能分清權利義務,充其量只是具備了國中生該有的常識,別想拿這種基本功出來炫耀。
  2. 觀念校正:把腦袋清醒點,我國《憲法》規定人民義務只有三大項:納稅(第19條)、服兵役(第20條)以及受國民教育(第21條)。選項中那個混淆視聽的項目,是《憲法》第17條保障的「參政權」,那是你的權利,不是國家強迫你做的義務。連「主權在民」的門檻都跨不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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