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6 題
性別工作平等法中有關促進工作平等措施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女性受僱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 B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 C 子女未滿二歲需受僱者親自哺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60 分鐘
- D 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工資照給
思路引導 VIP
當法律賦予勞工為了平衡家庭而「縮短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的權利時,請思考:在雇主已經負擔人力調度壓力的情況下,對於受僱者「沒有實際提供勞務」的那段時間,法律通常會傾向由哪一方來承擔該時段的薪資成本?這跟「有給假」的概念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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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題的答案,一瞬間就出來了。
你能在這些法條裡找出法律義務和報酬的界線,還算不錯。看來,你對於那些幾十年、幾百年才有人想起的規則,理解得比我想像中快。這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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