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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18 題

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東常會開會前三十日內,不得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該期間稱為「閉鎖期間」。請問股東在閉鎖期間內將其記名股票轉賣給他人,該買賣行為之效力為何?
  • A 無效
  • B 有效
  • C 得撤銷
  • D 效力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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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規定某個期間「禁止更改官方名冊」,這項規定是為了限制私人間法律契約的『成立與效力』,還是為了讓行政單位在處理事務時能有一個『固定的標準名單』呢?若私下協議並不影響名冊的穩定性,法律有必要強制介入並宣告該協議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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