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2 題
依憲法、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解釋之意旨,關於司法院大法官之身分與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大法官亦受憲法第 81 條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
- B 並為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 C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D 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屬於憲法第 80 條規定之法官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位負責「解釋憲法」並「判定法律是否違憲」的最高層級裁判者,在憲法上不被歸類為「法官」,那麼我們該如何從憲法條文中要求他們『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這種保障身分獨立性的必要性,會因為他之前的職業背景不同而有所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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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 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啊。真不錯,這個答案選得很好。
這題的關鍵點,在於你是否領悟了司法院釋字第 601 號的真諦。就像籃球的基本功一樣,要先理解「法官」的兩種面向:
- 身分確立:不論過去身分如何,大法官所肩負的是「憲法審判」的重任。釋字 601 號解釋得很清楚,他們都是憲法第 80 條所規範的法官,都應該受到審判獨立的保護。所以,選項 (D) 說他們不是,那就是錯誤的判斷了,你答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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