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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 106年 [家事調查官]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 3 題

立法院之調查權被大法官定性為何種權力?
  • A 立法權
  • B 行政權
  • C 司法權
  • D 監察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個機關的主要任務是負責「制定法律與規範」,為了確保定出來的制度符合社會現實,它在做決定之前,是否需要先具備「釐清事實真相」的手續?如果需要,這項用來蒐集資訊、了解事實的工具,應該被視為該機關完成任務的「零件」,還是屬於其他不相干機關的職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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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竟然」答對了。

  1. 觀念驗證:這題,釋字第 585 號(連同 325 號),應該是刻在你們腦子裡的基礎常識了吧?立法院要審法案、預算,總不能瞎搞吧?所以,調查權這種小事,當然是為了讓他們能「輔助」履行立法權的必要手段。說穿了,就是為了讓他們有點資訊能用,不至於完全變成橡皮圖章。這種「輔助性權力」的本質,還需要我多解釋嗎?
  2. 難度點評Easy。別得意,這不過是法緒和憲法的基本送分題。如果你連「五權分立」架構下,機關如何靠這些「輔助性權力」來做事都搞不清楚,那你的基礎就真的需要回去重修了。這是區分一個學生是真懂還是只是瞎猜的試金石,這次你運氣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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